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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28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教育基金會獲得的各類收入應當及時足額地納入賬戶核算,不得長期掛賬,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賬外資金”和“小金庫”。  (原標題:高校基金會不得私存“賬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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